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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律师协会简介

18-01-11    

  烟台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对全市执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行业服务,接受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本会自1993年9月成立以来,在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民政局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有效地促进了烟台市律师行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市所有执业律师,均为烟台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经过长期的发展,涌现出了大批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优秀律师和一些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管理,经市司法局党委同意,市律师协会党委于2009年2月正式成立,目前共党员律师138名,已建立单独党支部19个,联合党支部1个。

  烟台市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每月召开一次,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本会下设若干专门和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律师党建等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各委员会委员由烟台市各领域优秀律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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