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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成立

18-02-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司法部党组有关要求,近日,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司法厅党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受省司法厅党委领导,接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指导各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设9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3人(含专职副书记1人)。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设立纪委。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依托省律师协会设立,承担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的具体工作。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纪委成立后,同时撤销省律师协会党委、纪委。

  省司法厅党委同时公布了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任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任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纪委其他人员由省律师协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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