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律师协会党委更名为烟台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司法厅党委有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现决定原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烟台市律师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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