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您当前的位置 : 烟台律师协会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意见

20-05-30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公信力,推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从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入手,以开展“党旗飘扬·法治先锋”创建活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为载体,全面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诚信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在少数律师身上还存在诚信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松弛等现象,再加上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等现象,以致诚信失范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个别律师事务所公章使用不严格、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承诺、收费不尽职代理等。这些现象尽管是极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因此,重视和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非常重要。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以诚信建设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为我市律师业科学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创新方式,建立完善教育、监管、公示、考评、奖惩以及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等一系列保障系统。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系统,优化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方式,解决律师执业理念和执业素养问题。二是要建立完善监管系统,着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建立各项法律服务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强业务流程管理,检验律师的服务质量。三是要建立完善公示系统,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电子档案,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的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四是要建立完善执业状况考评系统,加强和改进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努力改进执业水平,纠正不良行为。五是要建立完善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积极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工作信念和生活情趣。

  (二)加强律师收费管理。一是规范执行收费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按山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要严格执行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要求,不得违规收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并在本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服务收费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三是建立公益减免机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主体的案件过程中,要倡导本所律师发扬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风格,站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高度,主动提出律师费用减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律师费用减免措施。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本所律师降低企业的诉讼费用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要引导本所律师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法治体检”等公益服务,向有需求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经济纠纷中降低法律成本,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危机。四是加大对收费行为的自查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台账,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对律师私自收费、收取所谓“顾问费”“捞人费”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拉网式清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抽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抽查,严格防范执业风险。

  (三)建立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一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制度。各单位要通过对现有实行多年的委托代理合同进行修订,统一规范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格式。通过规范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明确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律师代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靠度,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二是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害,影响律师诚信形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各单位统一制作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并作为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的一项必经程序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内容。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将服务质量监督卡发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作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附卷归档,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律师事务所通过定期对服务质量监督卡的考评,督察律师代理服务质量,将律师执业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三、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诚信建设,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考核。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重点考核。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督查和行业自律的互补,做到有效督查指导,使律师诚信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信息,宣传他们诚信服务的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全市律师诚信服务、规范执业,努力塑造律师行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烟台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http://w2.jiaodong.net/att/0/10/39/39/10393910_564407.pdf

 

协会介绍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行业规范 | 行业党建

实习管理 | 下载中心 | 律师律所 | 招聘信息

友情链接:烟台司法行政网 | 山东司法行政网 | 中国律师网 | 胶东在线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联系电话:0535-6250290 邮政编码:264000

版权所有 © 2017 烟台律师协会 鲁ICP备17049933号-1

技术支持:胶东在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