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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18-01-17    

  为落实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高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司法部、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将联合开展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我省律师事务所报名参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3.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4.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申报材料

  各市申报律师事务所需填报《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见附件)。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市律师协会接到通知后及时督促各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自主申报。

  (二)审查推荐

  各市律师协会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推荐符合条件、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律协业务指导部。

  (三)择优申报

  省律协将度各市推荐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全国律协参加遴选。

  联系人: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部 赵鹏 郭春晓

  电话:0531-82923271

  邮箱:sd_sdlxywb@163.com

  附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http://w2.jiaodong.net/att/0/10/26/37/10263770_123722.doc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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