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 烟台律师在行动(一)

为深入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烟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月13日,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走进烟台重点项目工地,开展“《民法典》进工地为民办实事”活动,将民法典知识送到广大农民工身边。

活动现场,律师利用农民工休息时间现场普法、现场送“典”,向农民工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他们依法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类问题。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张师傅咨询,他的亲戚给别人干保姆时不慎发生事故,问应当如何处理。服务队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张师傅连连点头,这下明白了!


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烟台律师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激发学法热情,为农民工戴上“法律安全帽”。